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目录

由:admin 发布于:2024-04-23 分类:心声写照 阅读:61 评论:0

食品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食品车间管理制度 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中试车间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职责: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法律分析: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四条 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由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第五条 申请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在所在地海关打印。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编号,企业可到所在地海关打印证书。

六)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海关办理登记手续4个工作日;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4个工作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电子口岸办理登记手续10个工作日。一般来说,需要30-35个工作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记录和内容?_百度...

1、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一)产品环节。记录生产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信息。(二)原辅材料环节。

3、批次号等。生产过程的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步骤、操作人员、操作时间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食品检验的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4、具体来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国标要求的可追溯体系,包括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联网追溯、库存管理、质检报告等内容,并应严格执行应用企业化信息系统管理从生产调配到销售的全流程。

食品企业车间管理制度是什么?

车间工服、鞋类不可穿着外出。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戴手套时只能接触产品,而不能接触产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后要回收给卫检,不 得乱扔。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管理制度 1 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到目前为止是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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